1、为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3、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5、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6、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符合国家和我县招生政策的学生。
7、报考我校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学习成绩优秀,具备高中阶段学习潜力;
8、招生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阶段。
9、报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10、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审查,上级部门复核。
11、考试: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2、录取: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4、学校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