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小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它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和参考。
3.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4.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建立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5.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6.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7.学校严格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8.学校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
北山小学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本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