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来源:昌图县教育局 【字体: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初中学生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违反公共道德、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三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按时到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第四条学生不得在课堂上书写、阅读与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不吃零食等食品。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着装,不得穿短裙、露背、露肚脐等不符合常规的服装。

  第六条学生不得在校内或校外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认真对待学习,不得抄袭、作弊、剽窃,不得在课堂上讲话、打闹。

  第八条学生应当注意公共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在校内或校外斗殴、滋扰他人及其他违法。

  第三章班级管理

  第九条学生应当珍惜学校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校内公共设施,并且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第十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及自我性格、能力、价值观培养等各方面的训练。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班级规定参加班级活动、班级会议等集体活动,积极展现班级风貌,为班级争光添彩。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班级规定,班级内不得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聚众打闹、迷信等。

  第十三条班级应组成班级委员会,由班主任指导,负责班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班级纪律,积极参加班级志愿服务,为校园和社会做贡献。

  第四章校园纪律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内纪律,禁止在校内乱涂乱画,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不得谩骂、辱骂、攻击、威胁或进行其它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应该早睡早起,规律作息,注重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在校内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如发现以上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随意涂改辅导书、讲义等学习资料。

  第二十条学生一旦发生校园违纪或犯错误,学校将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纪律处分、停课等教育措施。

  第五章公共设施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不得损坏学校或校内物品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经过校方同意才能使用教室、实验室、道具、器材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按照设施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进行乱动、乱调、乱塞、损坏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得在校内吸烟、饮酒等危害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设施,不得浪费、滥用或进行不恰当的使用。

  第六章校外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外行为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涉及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随意污染环境,损坏他人财物,或进行打架斗殴等危害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生不得参加组织和参加各种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第七章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独立的纪律管理机构,由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负责学生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惩戒手段,如批评、纪律处分等。

  第三十一条学生申诉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抗议。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通过“讲座、演讲等各种方式”提升学生的管理意识。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加强家校沟通,让家长起到更好的监护作用,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加强校外各种形式的宣传,形成广泛的舆论监督和约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初中学生,并由学校制定、公布、执行及修改。

  第三十五条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应当参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学校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