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并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2、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以供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3、病房在护士站接待患者的住院费用查询和相关物价咨询。
4、物价管理科物价员负责(信息科配合)对公示内容进行维护、
检查,并做好价格咨询和解释工作。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
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7、公布物价管理科咨询电话﹕82718822-620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8、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和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