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标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销售等涉及收费的行为。
三、价格制定与调整
严格遵循政府指导价: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及浮动范围要求,确保所有收费项目有明确政策依据。
价格调整流程:因政策变动等需调整价格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物价科统一审核在HIS系统统一调整。检验项目由检验科统一审核在HIS系统统一调整。耗材项目由耗材科提供价格明细,由物价科在HIS系统统一调整。
四、价格公示
多渠道公示:在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查询。
公示更新:价格如有调整及时更新确保患者获取最新价格信息。
五、价格投诉处理
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价格投诉专线电话,公示栏公布电话号码;在门诊大厅、住院部设置意见箱,接受患者书面投诉。
投诉处理流程:我院有专门的处理投诉的办公室(行风办),如有患者涉及价格方面投诉的物价科积极配合行风办,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患者,若投诉属实及时纠正错误收费,退还多收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
六、监督管理
内部监督:成立由财务、审计、药剂、耗材等部门组成的价格监督小组,每季度抽取一定比例病历进行费用核查。
外部监督配合: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医保部门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如实提供价格相关资料;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医院价格服务进行监督评价,根据反馈意见持续改进价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