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投诉管理制度。
1、投诉接待工作由行风办、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护理部具体负责,行风办负责服务方面的投诉,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医疗方面的投诉,护理部负责护理方面的投诉,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2、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不拖延,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尽快答复解决。对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尽量当场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或超出管理权限的,由接待人员带领投诉人到主管领导或其他部门协调处理。
3、投诉接待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当事人核实情况,并反馈给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当事人应给予积极配合。接待人员对投诉进行登记,记录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等情况。
4、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门诊、医技、药学、护理、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科室设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投诉工作。
5、投诉受理后,坚持快速及时响应原则,落实“投诉即办”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应尽量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者,及时与患者取得沟通,由科室负责人、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致歉。投诉情况及时反馈科室,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7、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并在医院内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投诉事项,应提交医院投诉处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将审议结果进行通报。
8、投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医院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进行整改。
9、建立投诉档案,留档备查。
行风办:张傲,024-753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