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铁岭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将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优化缴存使用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企业申请延缓补缴
(一)申请条件
对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申请延缓补缴企业提供相关要件在各县(市)区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申请要件
1.企业延缓补缴申请书,内容明确延缓补缴期限以及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期满后及时补缴;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证明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同意企业延缓补缴住房公积金;
3.经办人身份证。
二、租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由原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13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其他业务规定仍按《铁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租房提取职工提供相关要件在各县(市)区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申请要件
1.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2.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证明材料;若已婚,需提供配偶信息。
3.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其他婚姻状态证明;
4.书面承诺书;
5.一类银行卡(工、农、建、盛京);
6.身份证。
温馨提示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