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昌图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昌图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2020年6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文件 file

昌政办发〔2020〕12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昌图县国有建设用地

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和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与公布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2013〕302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制定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经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更新制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四、为扩大有偿使用土地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目录用地的项目除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五、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昌图县城区及各镇、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2.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3.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4. 昌图县各镇基准地价内涵表

  5. 昌图县各镇基准地价表

  6. 昌图县各镇综合定级说明表

  7. 昌图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8. 昌图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9. 昌图县水浇地对应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容

用途

估价期日

平 均

容积率

使用年限

开发程度

土地还原率

商  业

2019年1月1日

1.8

40年

六通一平

7.5%

住  宅

2019年1月1日

1.5

70年

七通一平

6.5%

工  业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五通一平

5.5%

新闻出版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机关团体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教  育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科  研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医疗卫生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社会福利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文化设施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体  育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六通一平

6.5%

公用设施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五通一平

5.5%

公园与绿地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五通一平

5.5%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9年1月1日

1.5

70年

七通一平

6.5%

  附件2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基准地价标准(元/㎡)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商业用地

858

758

675

590

住宅用地

546

458

431

382

工业用地

363

319

271

2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405

366

328

机关团体用地

405

366

328

教育用地

405

366

328

科研用地

405

366

328

医疗卫生用地

405

366

328

社会福利用地

405

366

328

文化设施用地

405

366

328

体育用地

405

366

328

公用设施用地

325

283

241

公园与绿地

325

283

241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381

343

307

275

  附件3

  昌图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一、商业、住宅、工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级别范围表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

北环路——城关街以东第一条规划路——滨河北路——大聚集街

东环路——产业大道——文翠路——大坝路——文明路——文旅路

铁路线——外环路——京哈高速——太阳路

除Ⅰ、Ⅱ、Ⅲ级以外区域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表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

文明路——大聚集街——北环路——东环路——滨河北路——产业大道——102国道——大坝路——文旅路

铁路线——外环路——京哈高速——太阳路

除Ⅰ、Ⅱ级以外区域

  附件4

  昌图县各镇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容

用途

估价期日

平均

容积率

使用年限

土地还原率

开发程度

商  业

2019年1月1日

1.8

40年

7.0%

三通一平

住  宅

2019年1月1日

1.5

70年

6.0%

工  业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5.0%

新闻出版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机关团体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教  育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科  研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医疗卫生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社会福利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文化设施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体  育

2019年1月1日

1.5

50年

6.0%

公用设施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5.0%

公园与绿地

2019年1月1日

1.0

50年

5.0%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9年1月1日

1.5

70年

6.0%

  附件5

  昌图县各镇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基准地价标准(元/㎡)

镇Ⅰ级

镇Ⅱ级

镇Ⅲ级

商业用地

538

479

406

住宅用地

342

280

238

工业用地

269

226

20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281

237

213

机关团体用地

281

237

213

教育用地

281

237

213

科研用地

281

237

213

医疗卫生用地

281

237

213

社会福利用地

281

237

213

文化设施用地

281

237

213

体育用地

281

237

213

公用设施用地

210

181

162

公园与绿地

210

181

162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261

219

197

  附件6

  昌图县各镇别范围说明表

级   别

镇名称

镇Ⅰ级

八面城镇、宝力镇

镇Ⅱ级

昌图县经济开发区、昌图镇(城区规划范围外)、老城镇、四合镇、三江口镇、七家子镇、大洼镇、老四平镇、金家镇、双庙子镇、泉头镇、东嘎镇、傅家镇、毛家店镇、亮中桥镇

镇Ⅲ级

前双井镇、马仲河镇、通江口镇、四面城镇、朝阳镇、头道镇、长发镇、十八家子镇、下二台子镇、平安堡镇、大兴镇、太平镇、后窑镇、大四家子镇、曲家店镇、古榆树镇、鴜鹭树镇、宝力农场、牤牛马场、付家林场、三江口农场、新乡农场、两家子农场

  注:昌图镇为昌图县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区域,位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按照昌图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中的城区级别确定,位于规划范围外的区域参照镇等级基准地价,详见昌图县镇级别范围图。

  附件7

  昌图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

  一、土地权利

  一定年期下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权利年期

  设定为50年。

  三、用地类型

  水田、水浇地、旱地。

  四、耕作制度

  一年一熟。

  五、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主要用地类型

基本设施状况

水  田

宗地外通路,宗地内具有灌溉及排水条件

水浇地

宗地外通路,宗地内具有灌溉及排水条件

旱  地

宗地外通路

  六、基准日

  基准日设定为2019年1月1日。

  附件8

  昌图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水田

元/平方米

41.52

31.35

万元/亩

2.77

2.09

旱地

元/平方米

26.24

20.91

万元/亩

1.75

1.39

级别

用途

一级

二级

  附件9

  昌图县水浇地对应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序号

用地类型

用地面积(公顷)

所属农场

对应级别

对应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1

水浇地

0.066

新乡农场

旱地一级

26.24

2

水浇地

1.609

新乡农场

旱地一级

26.24

3

水浇地

0.271

新乡农场

旱地一级

26.24

4

水浇地

0.202

新乡农场

旱地一级

26.24

5

水浇地

0.075

新乡农场

旱地一级

26.24

6

水浇地

0.149

宝力农场

水田一级

41.52

7

水浇地

0.881

宝力农场

水田一级

41.52

8

水浇地

0.067

宝力农场

水田二级

31.35

解读 unscramble

  出台背景

  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源发〔2013〕302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 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全县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

  制定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

  (1)宏观控制地价,洞察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为科学地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

  (3)确定中央与地方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的依据;

  (4)为地价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5)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收购储备制度提供地价依据;

  (6)对土地利用、流转合理引导;

  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作用:

  “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作用:

  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对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转变为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和地方实施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粮食综合能力核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用地流转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将为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国家征收农用地土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同时也将为今后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图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