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昌图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3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文件 file

昌政办发〔2020〕9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交路政发〔2018〕1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宣贯《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扎实推进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以下简称联合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治超工作机制,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和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昌图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治超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2. 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要认真贯彻施行《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全面落实治超工作法定职责,强化跨行业跨部门联动配合,严格规范治超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联合执法服务水平。

  3. 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要结合联合执法实际,统筹全县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农村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4. 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要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三、主要目标

  1. 有效落实各镇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跨行业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执法行为和流程更加规范有序,联合执法全面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彻底杜绝治超工作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现象,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和堵载劝返实现常态运行,路面治超执法监管网络布设更加科学合理,全县治超工作持续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 基本杜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按省、市关于治超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成立昌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

  组  长:杨成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云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显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丛丽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焦迎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长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科学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巩金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兴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兵   铁岭路政执法队昌图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丛丽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起草治超工作相关文件,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制发相关文件。

  主  任:丛丽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赵  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忠武   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张  兵   铁岭路政执法队昌图大队大队长

  成  员:井涌泉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旭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负责人

  兰国立   铁岭路政执法队昌图大队治超科科长

  崔国华   县自然资源局地环股股长

  王  岩   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生态办公室科长

  刘耀武   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于科英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高  明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股长

  刘  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齐  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包维勇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五、工作职责

  (一)治超领导小组

  负责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重点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治超工作监管职责,监督货运车辆改装及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机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联合执法存在的问题,落实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公路货运源头治超、路面治超联合执法经费预算保障,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 负责加强对重点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改装、维修企业的监管,加强矿山、水泥厂、沙场、石场、粮库、物流园区等货物源头和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源头企业承诺书》及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

  2. 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营运,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3. 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按照《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4. 负责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内容应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为违规车辆装载的源头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5. 负责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县级以下)开展路面查纠联合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在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6. 负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称重检测,并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

  7. 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完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三)铁岭路政执法队昌图大队

  1. 负责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在国、省干线公路开展路面查纠联合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2. 负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称重检测,并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1. 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组织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和路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等执法场所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纠和处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治超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对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黄牛”和黑恶势力阻挠执法行为,县公安部门及时集中警力依法严惩。

  2. 负责派驻公安交警(每班次不少于2名)或就近迁移公安检查站进站合署办公,会同县路政、运管人员实施每天24小时定点联合执法,有效监管控制省际主要通道、国道或省道交汇点以及公路货物运输重点路段。

  3. 负责派驻公安交警(不少于2名),会同县路政、运管人员组成路警联合执法队伍,结合本辖区治超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流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货车超重、货车非法改装、货车冲卡、抗拒检查、聚众闹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确保执法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 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依据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记分。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内容应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为违规车辆装载的源头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五)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1. 负责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称重、监控设备。

  2. 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

  3. 负责对违反《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及《源头企业承诺书》的非煤矿山企业,被通报一次予以警告并停业整改,被通报二次及二次以上暂扣采矿许可,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

  1. 负责监督粮食收储企业安装和使用称重、监控设备。

  2. 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

  3. 负责对违反《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及《源头企业承诺书》的粮食收储企业,被通报一次予以警告并停业整改,被通报二次及二次以上吊销采购许可,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推进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运输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或违反《源头企业承诺书》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一次予以警告并停业整改,被通报二次及二次以上吊销经营许可,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八)县应急管理局

  1. 负责将全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 负责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或违反《源头企业承诺书》的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被通报一次予以警告并停业整改,被通报二次及二次以上暂扣安全许可,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九)县林业和草原局

  1. 负责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的非煤矿山企业林业生态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 负责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或违反《源头企业承诺书》的货运源头企业,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十)县环境保护局

  1. 负责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的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 负责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或违反《源头企业承诺书》的货运源头企业,对其在办理申领各项检验、审批业务时重点审核。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进一步规范健全县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六、工作纪律

  1. 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查和处罚时,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

  2. 联合执法工作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

  3. 联合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及时完整地留存影音视频资料信息,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保证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点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4. 联合执法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 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点等联合执法场所要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七、工作监督

  领导小组要全面启动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督查区域内超载超限车辆运输和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八、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县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传单、LED显示屏等形式以及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舆论宣传,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广泛宣传和解读治超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同时,要通过曝光“百吨王”等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揭露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违法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与惨痛教训,教育警醒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法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守法运输、安全行驶。

  附件:《源头企业承诺书》

  附件

  源头企业承诺书

  我厂(矿、场、站)为全力支持昌图县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主动安装称重和监控设备,保证称重及监控设备运行良好,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联网,做到每车货物有纸制版记录有电子版存档;

  2.不放出一台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现在我厂(矿、场、站)出一台超限超载车辆自愿接受纳入不良征信企业名单等处罚;

  3.每周一上午十时前主动向县运输管理处报送出货计划、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运送路线和目的地。

  4.我厂(矿、场、站)所用车辆在治超过程中有不配合及闯关等行为,我厂(矿、场、站)愿接受连带处罚;

  5.违背以上承诺任一条时,严格按《昌图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接受换证、林业、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审查。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读 unscramble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路政发[2018]1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现目标和意义

  1.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跨行业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执法行为和流程更加规范有序,联合执法全面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彻底杜绝治超工作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现象,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和堵载劝返实现常态运行,路面治超执法监管网络布设更加科学合理,全县治超工作持续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基本杜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三、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即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县政府县长和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治超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主要是: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其职责主要是: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四、职责分工

  联合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成员单位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铁岭路政执法队昌图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环境保护局和县财政局。

  五、工作纪律和工作监督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规定程序严格执法,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领导小组要全面启动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各成员单位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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