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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1〕23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落实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依据《中共昌图县委办公室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昌委办发〔2021〕16号)、《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80号)、《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28号)和《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畜禽养殖粪污终端处理和建立长效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昌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以养殖基地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为主要处理方式,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有序开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
2. 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本着“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业主要根据畜禽粪污的终端处理能力,确定自己的养殖规模,并依法依规做到环保达标。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实施肥料化发酵还田工作。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3.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河长制工作,合力做好畜禽粪污终端处理工作。
4.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探索建立养殖场(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2025年,不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管理机制和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到2021年末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末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引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发展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利用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良好格局,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水清天蓝、村洁乡美,助推昌图县镇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分类标准(参考)如下:
1. 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肉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蛋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其他种类畜禽的规模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2. 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100—499头;牛存栏量20—49头;肉鸡存栏量5000—9999只;蛋鸡存栏量2000—9999只;羊存栏量50—199只。其他种类畜禽的养殖专业户标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3. 养殖散户: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下的其他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五、具体要求
(一)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建设
要求全县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户一策”原则,修建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能够满足合理存储发酵周期的,并具有符合“三防”要求:“防雨淋(有永久性防雨棚)、防渗漏(有水泥地面并铺设防渗材料)、防外溢流(有水泥墙)”的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同时保持配套的设施装备正常运行。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新建养殖场的要按照“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否则不允许投产。
(二)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
按照“一户一档”原则,由镇级责任人负责,村级责任人落实,指导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台账,匹配与养殖量相对应的畜禽粪污消纳土地数量,说明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不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种植业合作社或有机肥加工厂,采取异地消纳处理,同时签定消纳协议。
(三)倡导规模化养殖,规范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方法
倡导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畜禽养殖业质量效益。规范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方法,禁止将畜禽粪污直排偷排、随意倾倒、乱堆乱放,实现畜禽养殖不污染周边环境、不污染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减少空气异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六、落实主体责任
(一)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业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1. 未修建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的,应按有关要求修建并及时利用。
2. 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的,应匹配与养殖量相对应的畜禽粪污消纳土地数量。
3.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账,填写养殖场(户)基本情况、村镇监管人员信息以及粪污还田日期、还田数量等数据。
4. 不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种植业合作社或有机肥加工厂,采取异地消纳处理,同时签定消纳协议。
(二)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及村委会的职责
负责对区域内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
1. 掌握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种类、养殖数量、是否建设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等情况,建立畜禽养殖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
2. 督促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修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三防”功能的堆粪场、污水存储池。
3. 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一是确保畜禽粪污不偷排直排、不乱堆乱放;二是排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排放畜禽粪污行为;三是发现有以上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4. 督促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四改两分”模式: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粪尿干湿分离),实施清洁养殖。
5. 强化镇、村两级组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加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力度,增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工作频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正常使用和有效运行。一是对养殖场(户)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常态化”巡查,发现配套设施损毁或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应立即责令畜禽养殖业主维护修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二是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三同时”:即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运行使用”的原则,配齐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装备设施,并且确保有效运行正常使用;三是教育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实施畜禽粪污肥料化发酵还田工作。
6. 配备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员,可由村防疫员、水管员、护林员或村组干部兼任。
(三)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员的职责
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
1. 定期不定期巡查向道路两侧、桥涵、沟壑(渠)、河流(水库)、废弃地等随意倾倒、堆放畜禽粪污行为,随时掌握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到镇、村。
2. 督促所辖区域的养殖场(户)修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3. 督促所辖区域的养殖场(户)在进行畜禽粪污终端还田利用时,留存现场影像等证明资料并建立畜禽粪污终端还田处理台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1.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杨炜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李波涛 县水利局局长
张 兵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王维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万良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副局长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志武同志兼任。
主 任:范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王维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井涌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云凯 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
邢国臣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
许亚宁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分局生态办主任
陈文革 县镇村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支持与服务,组织开展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办公室职责: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日常工作。
2.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王维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井涌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云凯 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
邢国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畜牧师
许亚宁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生态办主任
强 者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师
张艳春 昌图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 伟 八面城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牟 达 毛家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 建 亮中桥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凤军 三江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梁红波 宝力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 岩 金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付 彬 通江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英德 四合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宋宝伟 古榆树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宏伟 东嘎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涛 老四平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职责: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对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作
1. 县农业农村局。一是为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修建具有“三防”要求的堆粪场、污水存储池,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终端处理提供技术支持,由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二是对未按照“三防”要求修建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的养殖场(户)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三是充分发挥村防疫员作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畜禽粪污处理不当、偷排直排、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2.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要求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户)业主进行严厉查处,尤其是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打击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零容忍”。
3.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河(段)长岗位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组织河(段)长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巡查区域段(位),发现污染现象及时制止并处理。水(库)管员负责定期、不定期排查巡查河流、河道(水库)内的畜禽粪污,发现直排偷排、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4.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划定适宜(有益)于消纳畜禽粪污的林、草地块。护林员负责定期、不定期排查巡查,对所辖区域进行监督,防止畜禽养殖场(户)向不适宜(不益)还田消纳的林、草地块堆放或倾倒畜禽粪污,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做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环境执法部门负责对拒不修建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以及偷排直排、乱堆乱放畜禽粪污的养殖业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污染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路边广告牌、横幅、村内广播、宣传册、电视、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引入社会资金投入
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引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第三方运营企业,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的运营机制。实现昌图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
入户调查表
2.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堆粪场、污水存储池建
设标准(参考)
3.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如
何建立终端台账
4. 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5. 畜禽养殖污染督察整改通知书(参考)
6. 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
账(参考)
7. 致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一封信
8.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整治违法排放养殖粪污
的公告
附件1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
入户调查表
养殖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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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地址(镇、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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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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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猪牛蛋肉鸡鹅鸭驴羊): |
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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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舍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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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存栏量(头只): |
现存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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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贮粪场(立方米): |
现有污水池(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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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病死动物尸体处理设施(有无): |
是否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或者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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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场(户)粪污是否 存在直排现象: (采取措施:责令立即封堵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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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停产或转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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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建议和督促养殖业主:修建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三防功能”:即“有防雨棚、有防渗漏水泥地面、有防外溢流水泥墙”的“污水存储池、堆粪场”;禁止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禁止畜禽粪便、污水向外界直排;禁止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最终实现畜禽粪污发酵还田并资源化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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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户)调查人签字:(检查人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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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业主签字: (业主姓名) |
年 月 日
附件2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堆粪场、污水存储池建设标准
(参考)
一、堆粪场、污水存储池建设的质量标准
(1)“防雨淋”,有永久性防雨棚。
(2)“防渗漏”,有硬化水泥地面和防渗材料。
(3)“防外溢流”,有水泥墙。
(4)养殖场(户)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修建畜禽粪污存储设施,畜禽粪污存储设施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堆积存储充分发酵后还田。
二、堆粪场、污水存储池体积参考数据
(1)100头生猪堆粪场34立方米,污水存储池90立方米。
(2)100头肉牛堆粪场450立方米,污水存储池180立方米。
(3)100头奶牛堆粪场563立方米,污水存储池450立方米。
(4)10000只蛋鸡堆粪场225立方米,污水存储池45立方米(按堆粪场体积20%计算)。
(5)10000只肉鸡堆粪场270立方米,污水存储池54立方米(按堆粪场体积20%计算)。
(6)10000只肉鸭堆粪场225立方米,污水存储池45立方米(按堆粪场体积20%计算)。
(7)10000只鹅堆粪场450立方米,污水存储池90立方米(按堆粪场体积20%计算)。
说明:首先以100头生猪;100头肉牛;100头奶牛;10000只蛋鸡;10000只肉鸡;10000只肉鸭;10000只鹅等为“基准单位”数据,按照存栏畜禽的最大养殖量,采取“加、减、乘、除的方法”,计算出具体畜禽场的实际应修建的畜禽养殖场“堆粪场”、“污水存储池”立方米数量。
附件3
昌图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如何建立终端台账
一、各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终端还田处理时,必须有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员在场确认,并将其粪污还田地块,还田粪污数量、接收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同时留存所有影像资料。
二、土地消纳畜禽粪污换算关系参考值
1. 生猪:1头,1/3亩(每亩消纳3头猪粪污)。
2. 奶牛:1头,3.5亩(3.5亩消纳1头奶牛粪污)。
3. 肉牛:1头,2亩(2亩消纳1头肉牛粪污)。
4. 蛋(肉)鸡:1只,0.02亩(每亩消纳50只蛋(肉)鸡粪污)。
附件4
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防治原则。现就我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事宜,向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相关要求修建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防外溢”的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并保证常年有效使用。
三、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及污水发酵后全量还田,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
四、因养殖粪污处理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我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后果。
五、主动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镇 村 组 养殖场(户):
年 月 日
附件5
畜禽养殖污染督察整改通知书(参考)
畜禽养殖场(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防治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多次监督检查发现你畜禽养殖场(户)存在问题有:没有修建(或不完善)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污水存储池等配套设施,现对该养殖场(户)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 立即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并选择适宜堆放处理场地发酵还田,消除对周边环境危害,恢复由于养殖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恢复原貌或恢复原有树木和植被;
2. 立即修建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污水存储池等配套设施设备;
3. 整改期限:从即日起 日内整改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 本督察整改通知书一式四份,各个相关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督察人员: 、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
动物卫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附件6
1 |
养殖场(户)基本信息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地点(镇村组) |
养殖场(户)业主姓名 |
业主联系电话 |
畜禽舍面积(平方米) |
设计存栏量(头/只) |
实际存栏量(头/只) |
建设堆粪场体积(立方米) |
建设污水存储池体积(立方米) |
存储周期(180天) |
粪污处理方式(发酵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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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管人信息 |
县级监管人(区域所长) |
县级监管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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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
畜禽粪污监管人姓名(防疫员、水管员、护林员或村组干部) |
村监管人联系电话 |
镇(农垦集团)名称 |
镇(农垦集团)监管人姓名 |
镇(农垦集团)监管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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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畜禽粪污发酵还田管理 |
粪污还田时间(年月日) |
粪污还田数量(立方米或吨数)每立方米折算0.8吨 |
自有土地或合约土地 |
田(土)地业主电话 |
还田土地面积(亩) |
粪污还田接收人(或证明人)签字 |
粪污还田接收人(或证明人)电话 |
是否签订粪污利用还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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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账(参考)
附件7
致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一封信
致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业主:
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所有养殖场(户)业主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履行“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养殖业主要修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并具有符合三防要求:“防雨淋(有永久性防雨棚)、防渗漏(有水泥地面并铺设防渗材料)、防外溢流(有水泥墙)”的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保持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二、落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实施肥料化发酵还田工作。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还田。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实施畜禽粪污肥料化发酵还田工作。禁止将畜禽粪污直排偷排、随意倾倒、乱堆乱放,实现畜禽养殖不污染周边环境、不污染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减少空气异味。
三、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账,确保能够说明畜禽粪污去向及数量。
四、规范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方法,严厉查处畜禽粪污偷排直排、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针对以上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惩处。视污染环境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8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以养殖基地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育禽类污处理设施装备为主要处理方式,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开展,
2. 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河长制工作,合力做好畜禽粪污终端处理工作。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三、工作目标
2021-2025年,不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管理机制和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到2021年末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末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引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发展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利用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良好格局,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水清天蓝村洁乡美,助推昌图县镇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1.规模养殖场
2. 养殖专业户
3.养殖散户
五、具体要求
(一)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建设
(二)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
(三)倡导规模化养殖,规范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方法
六、落实主体责任
(一)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主体责任
(二)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及村委会的职责
负责对区域内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员的职责
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