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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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11-17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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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政办发〔2021〕29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乡村振兴局、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铁岭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铁税发〔2021〕85号)文件要求以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拓宽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的请示》(铁税发〔2021〕60号)的回复意见,按照近期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决定自2021年11月起,开展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铁医保〔2021〕48号)文件执行。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资助;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个人参保缴费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严格执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人员名单,禁止自行制定资助人员名单。

  二、缴费对象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学生。

  (二)具有本县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三)昌图县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集中缴费期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四、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外县在我县长期居住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由学校组织动员配合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信息变更及缴纳保费等参保缴费事宜。

  (三)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由县民政部门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由县医保中心指导各镇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贫困群体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不跨年度)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不跨年度)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设立待遇等待期1个月,期满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准新生儿参保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信息归集和集中参保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政策户户知晓、人人知情,确保完成2022年参保“重强抓”绩效考核指标工作任务。

  县内原有三江口农场、两家子农场、宝力农场、新乡农场、牤牛马场、付家机械林场六家农林场,按照《中共昌图县委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和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委发〔2018〕20号)分别成立农垦集团,医保服务职能由临近镇承担,参保缴费工作到邻近镇统一办理(付家机械林场医保服务职能由付家镇、曲家店镇、古榆树镇承担;两家子农垦集团医保服务职能由大四家子镇承担;三江口农垦集团医保服务职能由三江口镇承担;宝力农垦集团医保服务职能由宝力镇承担;牤牛—新乡农场农垦集团医保服务职能由毛家店镇、老四平镇承担)。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农垦集团,继续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医保服务。

  (二)县税务部门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等工作;将征缴入库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退费流程;参与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缴费宣传工作。

  (三)县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1.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并颁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

  2. 县医保中心负责对参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信息变更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和变动情况等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协助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及时确认并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会统核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负责办理退费业务。

  3. 镇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职责: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县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五)县教育部门职责:配合县医保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讲工作和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与县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缴费的衔接工作。

  (六)县民政部门职责:做好低保、特困、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贫困人口信息,确保贫困人口及时参保。

  (七)县乡村振兴部门职责:与县医保部门加强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及时共享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确保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保尽保。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职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参保缴费。

  (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昌图县支行职责:严格按照《代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规定执行,保障费款一日一结、及时入库,定期向县税务、医保部门提供缴费明细,做到费款和明细一致。全面负责对“裕农通”缴费平台的系统操作进行辅导培训;在征缴过程中,如果征缴软件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解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昌图县支行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缴费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人。要认真做好2022年续保、停保、死亡退保以及新参保等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确认等工作,要确保其数据真实、可靠,切实保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正确使用,确保本地区居民应保尽保。协调好公安部门,核实本地区农业人口数,杜绝死亡人员继续参保。

  各镇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继续本着按户参保的原则进行缴费,在收取农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设专人负责办理,建立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留存并提供收费凭证或电子缴费证明,费款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做到“票款同步”。所有参保基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县税务部门指定的代扣代缴银行待报解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县税务、医保部门及各镇要在缴费地点设立缴费告知提醒:一是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项;二是我县参保居民外出打工、创业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同时为拓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增设“裕农通”“辽事通”缴费平台,广泛开展“裕农通”“辽事通”缴费平台的宣传、辅导和应用,为缴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缴费服务。

  (四)城乡低保人员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部分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筹集,由相关部门核对缴费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县税务部门指定的代扣代缴金融机构待报解账户。

  (五)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1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56号)精神,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为方便农村居民缴费,参保农村居民若自愿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其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同步进行。

  七、注意事项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对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重复参保人员核实信息后,对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取消其参保资格,不予退费。如发现故意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人员,除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外,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移送相应的司法机关。

  为方便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设立咨询电话:

  1、参保缴费咨询电话:75823186(县税务局社保股)

  75821848(昌图建行营业室)

  2、参保政策咨询电话:79590058(县医保中心参保部)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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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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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铁医保(2021)48号)文件执行。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资助;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个人参保缴费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严格执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人员名单,禁止自行制定资助人员名单。

  二、缴费对象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幼儿园在籍学生。

  (二)具有本县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三)昌图县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集中缴费期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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