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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2〕2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政府
工程类项目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图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昌图县政府工程类项目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工作方案》业经2021年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政府工程类项目
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昌图县政府工程类资产及时建立资产台账,便于监督管理维护,避免资产权责不清导致管护缺失,切实提高政府工程类资产社会效益,确保资金审批的合规性和项目资产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坚持“权责对等、失职追责、损坏赔偿、占用恢复、违规处罚、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资产指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资产,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村屯道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行政办公(楼堂馆所)和公益事业(教育、养老、卫生)等资产。
三、工作步骤
1. 建立台账。各单位对政府工程类资产在建工程项目要及时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
2. 完善台账。各单位对已建账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和实际盘点的折旧或盘亏等要求进行资产调账,确保台账准确、价值真实。
3. 补齐台账。县财政局负责整理《政府工程类资产补齐台账项目清单》,并推送至相关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各单位对照《政府工程类资产补齐台账项目清单》排查梳理,认真核对,完备手续,补齐台账,确保有账可查、有账可依。
四、工作流程和内容
1. 立项审批。工程项目应当具有合法的立项审批手续。
2. 预算评审。项目部门(建设单位)提请项目预算评审,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原则上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 项目招标。项目部门(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和内容等要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必须选取符合项目本身实际的招标方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法人制;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根据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内容分类依法依规采购。
4. 项目施工。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和工程结算期间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设计施工和未按标准施工等违约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等相关第三方责任,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 付款建账。项目部门(建设单位)阶段性付款须向县政府提请,具备监理报告和工程进度核量单等规定要件,由县财政部门核对要件齐备后对项目部门(建设单位)给予拨款。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在阶段性付款后可以建立资产台账,依据施工投入票据估值入账。
6. 结算建账。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原则上3个月内由项目部门(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结算。提请县政府付款必须具备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报告、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决算报告、材料质检报告、完工项目验收鉴定书及完工付款证书等要件。由县财政部门核对要件齐备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拨款应当依规提足工程质保金。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在付款后必须建立资产台账,并对原估值入账资产按照工程决算进行调账。
7. 资金使用。项目部门(建设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8. 补齐台账。项目资产投入使用且长年未建立资产台账的,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完备建账条件和程序。建账后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根据资产实际价值进行调账。
9. 录入系统。项目资产建立台账时必须同步录入或更新国有资产软件系统。
10. 资产移交。项目部门(建设单位)根据资产属性和社会效益进行资产对口移交。资产的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移交手续和资产盘点,登记造册录入国有资产软件系统管理。
11. 资产管理。资产所属单位必须履行资产的管护、维护、养护职责,按照“权责对等、失职追责、损坏赔偿、占用恢复、违规处罚、违法必究”的原则,管理项目资产,发挥资产效益。
12. 资产监督。县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指导资产所属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台账、促进高效使用。对未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和委托结算单位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五、工作要求
1. 落实主体。各项目部门(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补齐台账项目清单认领项目,做好台账手续的建立、完善和补齐工作,对标建账流程和要件梳理材料,对标自身问题和手续缺失完善内容,分析研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一事一策,排除障碍,确保建账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政府工程类资产台账清晰、账实相符。
2. 协同配合。县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做好补齐台账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分批次归类至项目部门(建设单位),县审计部门要及时审查项目部门(建设单位)补齐台账的内容和手续。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每月形成通报及时上报县政府。
《昌图县政府工程类项目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工作方案》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
2、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村屯道路等)
3、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
4、行政办公(楼堂馆所)和公益事业(教育、养老、卫生)等资产。
三、工作步骤
1. 建立台账。
2. 完善台账。
3. 补齐台账。
四、工作流程
1. 立项审批。
2. 预算评审。
3. 项目招标。
4. 项目施工。
5. 付款建账。
6. 结算建账。
7. 资金使用。
8. 补齐台账。
9. 录入系统。
10. 资产移交。
11. 资产管理。
12. 资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