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政办发〔2022〕17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乡村振兴局、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铁税发〔2022〕64号)文件要求以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拓宽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的请示》(铁税发〔2021〕60号)的回复意见,按照近期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决定自2022年10月起,开展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严格执行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禁止自行制定资助人员名单。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
(二)具有本县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外县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社区、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由学校配合县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信息变更及缴纳保费等参保缴费事宜。
(三)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具体由镇医保办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等贫困群体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父母户口在外地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信息归集和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政策户户知晓、人人知情,确保完成2023年参保缴费绩效考核指标工作任务。
(二)县税务部门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等工作;将征缴入库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退费流程;参与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缴费宣传工作。
(三)县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1.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并颁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
2. 县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和变动情况等信息传递给县税务部门,协助县税务部门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及时确认并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会统核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配合县税务部门办理退费业务。
3. 镇医保办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县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县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五)县教育部门职责:配合县医保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讲工作和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与县税务部门学生缴费的衔接工作。
(六)县民政部门职责:做好低保、特困、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此类人员及时参保。
(七)县乡村振兴部门职责:与县医保部门共同加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信息比对,及时共享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信息,确保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应保尽保。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职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参保缴费。
(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昌图县支行职责:监督代征银行开户及资金划缴情况;对缴入国库的费款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县财政部门的电子划款指令或纸质划款凭证将费款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对缴入国库且未划转至财政专户的费款,比照财政库款计付利息。昌图建设银行、昌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委托银行要保障费款一日一结、及时入库,定期向县税务、医保部门提供缴费明细,做到费款和明细一致。在征缴过程中,如果征缴软件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解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昌图县支行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强对本县缴费工作管理,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和系统数据核实、错误信息清理。紧跟收入进度,按旬统计,按月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代扣代缴金融机构待报解账户进入人民银行国库指定账户。同时持续开展“辽事通”、“裕农通”缴费平台的宣传、辅导和应用,指导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关注“昌图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在“信息采集中”填写参保信息。代收代缴费款,将费款归集后通过“辽事通”、“裕农通”渠道及时代缴入库,同时留存并提供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做到“票款同步”。所有参保基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县税务部门指定的代扣代缴银行待报解账户,委托代征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各镇(农垦集团)要切实落实好本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和组织宣传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缴费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人,核实本地区农业人口数,杜绝死亡人员继续参保;要做好续保、停保、死亡退保及新参保等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确认等工作,确保本地区居民应保尽保。
(三)城镇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在原有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可通过新增的辽宁移动办税APP、微信、支付宝以及各委托代征银行线上线下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四)农村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采取各镇(农垦集团)、村、组联动的模式。各镇(农垦集团)负责安排各行政村(分场)设专人负责办理,建立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见附件)。
(五)城乡低保人员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部分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筹集,由相关部门核对缴费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
(六)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1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56号)精神,中国人寿保险铁岭分公司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为方便农村居民缴费,参保农村居民若自愿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其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同步进行。
七、注意事项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对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取消其参保资格。如发现故意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回报销所得,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方便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设立咨询电话:
附件:昌图县城乡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图县城乡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负责人: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镇 |
村 |
组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低保、特困、孤儿、原建档立卡。注:是哪类如实填写,不是填否 |
联系 电话 |
注:该表由镇医保办组织填写后纸质版、电子版报县医保中心参保部。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解读
一、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资助;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个人参保缴费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严格执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人员名单,禁止自行制定资助人员名单。
二、缴费对象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 幼儿园在籍学生。
(二)具有本县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三)昌图县已脱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外县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社区、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由学校配合县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信息变更及缴纳保费等参保缴费事宜。
(三)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具体由镇医保办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等贫困群体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父母户口在外地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