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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2〕19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各相关部门: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业经2022年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示范基地2个,秸秆还田30万亩(优先用于水稻秸秆还田,其余用于玉米秸秆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辽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1265万元,整合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剩余资金483.6万元,共计1748.6万元,具体分配为:秸秆还田作业750万元、秸秆打捆(包)作业748.5万元、贮制秸秆半干(黄)贮饲料15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60万元、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专家服务费20万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0万元、专家组技术指导费10万元。
补贴对象为全县各镇从事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秸秆打包(捆)离田作业、秸秆半干(黄)贮饲料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主体。
(一)秸秆还田。支持玉米、水稻秸秆深翻还田、旋耕还田,按不超过25元/亩进行补助。优先推广深翻还田作业,秋整地期间,利用翻转犁对地块进行深翻还田作业,作业时要保证秸秆还田量不低于20%,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秸秆旋耕还田作业,秋整地及春整地期间,田间离田作业后的剩余秸秆(约20%),利用旋耕机进行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玉米不低于15cm,水稻12—15cm。同一地块不可兼得秸秆打捆(包)作业补助和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秸秆还田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二)秸秆离田打包作业。支持从事玉米、水稻打捆(包)的合作社和大户。对打捆(包)300吨以上的合作社和大户,给予每吨30元补助,打包作业时,打包机具适当调整捡拾器高度,作业后地块表面覆盖不少于20%秸秆,鼓励作业企业将秸秆送往本地秸秆供暖或发电企业。(秸秆打包(捆)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三)支持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鼓励利用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饲养牛(羊)草食家畜。对县域内养殖场(户)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并修建永久性的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墙面和地面均为永久使用材料)贮窖(壕),从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给予养殖场(户)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补贴。贮窖(壕)为非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的土窖(壕),2022年贮制或单体窖(壕)贮量不足50立方米的,不列入补贴范围之内,同时已享受其它项目的不兼得。
(四)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对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且当年利用秸秆达到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吨补助30元。
(五)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六)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玉米和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监测材料,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一)补贴程序
申请补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面积、吨数、储量、容积、补贴金额等事项,由各镇(农垦集团)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1. 秸秆半干(黄)贮补贴。应提供养殖场(户)姓名、项目建设地点、贮窖(壕)容积、饲养品种、存栏量、联系电话等内容,贮窖(壕)必须是永久性的砖混结构,且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由各镇(农垦集团)审核后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
2. 打捆(包)合作社及大户。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作业指标,各镇(农垦集团)根据机具保有量分配作业指标,并与作业户签订作业协议,各镇(农垦集团)按时将作业协议及分配指标明细报县农业农村局。
3. 秸秆还田作业的合作社及大户。县农业农村局将作业指标下达到各镇(农垦集团),各镇(农垦集团)根据机具保有量分配作业指标,并与作业户签订作业协议,各镇(农垦集团)按时将分配指标明细报县农业农村局。
4.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补贴。应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项目名称、收购发票、利用秸秆数量,由各镇(农垦集团)审核后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为项目精准落实及验收,申请打包(捆)补助及还田补贴的大户(合作社)需统一安装搭载北斗卫星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监管终端矢量数据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半干(黄)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全面验收工作、打捆(包)及秸秆还田的抽验工作。
上述验收结果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实施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加强政策保障
整合农机深松、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秸秆利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机、用电、运输等秸秆收储运环节的支持政策,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舆论宣传,邀请全县种养殖大户、农民代表等现场观看免耕播种技术、秸秆打捆技术等秸秆利用技术,并开展相关培训。通过宣传车、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秸秆利用常识,强化群众秸秆利用意识。
(三)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不截留、不挪用,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部门对我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1: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
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苗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国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焦迎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孙玉琢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5826699。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制发相关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组织项目验收等日常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陈 晖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 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满 强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张 军 县现代农业服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琳琳 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
张云凯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邢志勇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中心主任
杨立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马 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员
附件2
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实施内容 |
补助标准 |
面积、数量 |
补助金额 (万元) |
1 |
秸秆还田 |
每亩补助25元 |
300000亩 |
750 |
2 |
秸秆打捆(包) |
每吨补助30元 |
249500吨 |
748.5 |
3 |
秸秆半干(黄)贮饲料 |
每立方米补助30元 |
5万立方米 |
150 |
4 |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
每吨补助30元 |
20000吨 |
60 |
5 |
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 |
服务费200000元 |
/ |
20 |
6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
每个50000元 |
2个 |
10 |
7 |
专家组技术指导费 |
/ |
/ |
10 |
合计 |
1748.5 |
备注:1.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补贴及秸秆半干(黄)贮饲料补贴如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剩余资金指标调整到秸秆还田作业及秸秆打捆(包)作业项。
2. 同一地块实施还田作业及秸秆打捆作业,只享受打捆作业补贴,不可兼得。
一、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示范基地2个,秸秆还田30万亩(优先用于水稻秸秆还田,其余用于玉米秸秆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辽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1265万元,整合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剩余资金483.6万元,共计1748.6万元。
具体分配为:秸秆还田作业750万元、秸秆打捆(包)作业748.5万元、贮制秸秆半干(黄)贮饲料15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60万元、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专家服务费20万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0万元、专家组技术指导费1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镇从事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秸秆打包(捆)离田作业、秸秆半干(黄)贮饲料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主体。
(一)秸秆还田。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按不超过25元/亩进行补助。深翻还田作业,秸秆还田量不低于20%,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秸秆旋耕还田作业,作业后的剩余秸秆(约20%),旋耕还田作业,深度玉米不低于15cm,水稻12—15cm。同一地块不可兼得秸秆打捆(包)作业补助和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秸秆还田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二)秸秆离田打包作业。支持从事玉米、水稻打捆(包)的合作社和大户。对打捆(包)300吨以上的合作社和大户,给予每吨30元补助,打包作业后地块表面覆盖不少于20%秸秆。(秸秆打包(捆)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三)支持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鼓励利用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饲养牛(羊)草食家畜。对县域内养殖场(户)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并修建永久性的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墙面和地面均为永久使用材料)贮窖(壕),从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给予养殖场(户)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补贴。贮窖(壕)为非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的土窖(壕),2022年贮制或单体窖(壕)贮量不足50立方米的,不列入补贴范围之内,同时已享受其它项目的不兼得。
(四)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对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且当年利用秸秆达到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吨补助30元。
(五)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六)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玉米和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
四、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半干(黄)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全面验收工作、打捆(包)及秸秆还田的抽验工作。验收结果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不截留、不挪用,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部门对我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