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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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1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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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219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各相关部门: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业经2022年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示范基地2个秸秆还田30万亩(优先用于水稻秸秆还田,其余用于玉米秸秆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辽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1265万元,整合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剩余资金483.6万元,共计1748.6万元,具体分配为:秸秆还田作业750万元、秸秆打捆(包)作业748.5万元、贮制秸秆半干(黄)贮饲料15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60万元、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专家服务费20万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0万元、专家组技术指导费10万元。

补贴对象为全县各镇从事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秸秆打包(捆)离田作业、秸秆半干(黄)贮饲料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主体。

(一)秸秆还田。支持玉米、水稻秸秆深翻还田、旋耕还田,按不超过25元/亩进行补助优先推广深翻还田作业,秋整地期间,利用翻转犁对地块进行深翻还田作业,作业时要保证秸秆还田量不低于20%,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秸秆旋耕还田作业,秋整地及春整地期间,田间离田作业后的剩余秸秆(约20%),利用旋耕机进行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玉米不低于15cm,水稻1215cm。同一地块不可兼得秸秆打捆(包)作业补助和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秸秆还田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二)秸秆离田打包作业。支持从事玉米、水稻打捆(包)的合作社和大户。对打捆(包)300吨以上的合作社和大户,给予每吨30元补,打包作业时,打包机具适当调整捡拾器高度,作业后地块表面覆盖不少于20%秸秆鼓励作业企业将秸秆送往本地秸秆供暖或发电企业。(秸秆打包(捆)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三)支持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鼓励利用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饲养牛(羊)草食家畜。对县域内养殖场(户)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并修建永久性的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墙面和地面均为永久使用材料)贮窖(壕),从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给予养殖场(户)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补贴。贮窖(壕)为非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的土窖(壕),2022年贮制或单体窖(壕)贮量不足50立方米的,不列入补贴范围之内,同时已享受其它项目的不兼得。

(四)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对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且当年利用秸秆达到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吨补助30元。

)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玉米和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监测材料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一)补贴程序

申请补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面积、吨数、储量、容积、补贴金额等事项,由镇(农垦集团)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1. 秸秆半干(黄)贮补贴。应提供养殖场(户)姓名、项目建设地点、贮窖(壕)容积、饲养品种、存栏量、联系电话等内容,贮窖(壕)必须是永久性的砖混结构,且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镇(农垦集团审核后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

2. 打捆(包)合作社及大户。农业农村局下达作业指标,镇(农垦集团根据机具保有量分配作业指标,并与作业户签订作业协议,各镇农垦集团按时将作业协议及分配指标明细报县农业农村局。

3. 秸秆还田作业的合作社及大户。农业农村局将作业指标下达到镇(农垦集团镇(农垦集团根据机具保有量分配作业指标,并与作业户签订作业协议,各镇农垦集团按时将分配指标明细报县农业农村局。

4.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补贴。应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项目名称、收购发票、利用秸秆数量镇(农垦集团审核后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为项目精准落实及验收,申请打包(捆)补及还田补贴的大户(合作社)需统一安装搭载北斗卫星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监管终端矢量数据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半干(黄)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全面验收工作、打捆(包)及秸秆还田的抽验工作。

  1. 秸秆半干(黄)贮补贴。申报后由验收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空窖(壕)容积进行第一次验收;窖(壕)贮满后向验收小组申请进行第二次验收,以验收小组第二次验收的实际秸秆贮量作为依据给予养殖场(户)补贴。
  2. 打捆(包)合作社和大户(以下统称为打包户)。签订作业协议的打包户必须安装搭载北斗卫星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打包户必须于2023年4月末前将作业地块的包(捆)离田。最终作业量以监管终端矢量数据为准,验收小组将作业地块进行抽查核实。
  3. 秸秆还田作业的合作社及大户。签订作业协议的还田作业户必须安装搭载北斗卫星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作业期截止到2023年4月末,最终作业面积监管终端矢量数据为准,验收小组将作业地块进行抽查核实。
  4.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对秸秆成型燃料企业,按照其机具功率审核其用电票据,生产期为2022年10月到2023年5月,依据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和用电票据给予补

上述验收结果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实施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加强政策保障

整合农机深松、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秸秆利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机、用电、运输等秸秆收储运环节的支持政策,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舆论宣传,邀请全县种养殖大户、农民代表等现场观看免耕播种技术、秸秆打捆技术等秸秆利用技术,并开展相关培训。通过宣传车、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秸秆利用常识,强化群众秸秆利用意识。

(三)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不截留、不挪用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部门对我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1: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

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苗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国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焦迎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孙玉琢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5826699。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制发相关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组织项目验收等日常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陈  晖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  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满  强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张  军    县现代农业服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琳琳    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

张云凯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邢志勇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中心主任

杨立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马  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员

附件2

昌图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实施内容

补助标准

面积、数量

补助金额    (万元)

1

秸秆还田

每亩补助25元

300000亩

750

2

秸秆打捆(包)

每吨补30元

249500吨

748.5

3

秸秆半干(黄)贮饲料

每立方米补助30元

5万立方米

150

4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每吨补30元

20000吨

60

5

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

服务费200000元

/

20

6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每个50000元

2个

10

7

专家组技术指导费

/

/

10

合计

1748.5

备注:1.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补贴及秸秆半干(黄)贮饲料补贴如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剩余资金指标调整到秸秆还田作业及秸秆打捆(包)作业项。

      2. 同一地块实施还田作业及秸秆打捆作业,只享受打捆作业补贴,不可兼得。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示范基地2个,秸秆还田30万亩(优先用于水稻秸秆还田,其余用于玉米秸秆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辽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1265万元,整合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剩余资金483.6万元,共计1748.6万元

具体分配为:秸秆还田作业750万元、秸秆打捆(包)作业748.5万元、贮制秸秆半干(黄)贮饲料15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燃料60万元、测算玉米、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专家服务费20万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0万元、专家组技术指导费1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镇从事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秸秆打包(捆)离田作业、秸秆半干(黄)贮饲料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主体。

(一)秸秆还田。玉米、水稻秸秆还田,按不超过25元/亩进行补助。深翻还田作业,秸秆还田量不低于20%,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秸秆旋耕还田作业,作业后的剩余秸秆(约20%),旋耕还田作业,深度玉米不低于15cm,水稻12—15cm。同一地块不可兼得秸秆打捆(包)作业补助和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秸秆还田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二)秸秆离田打包作业。支持从事玉米、水稻打捆(包)的合作社和大户。对打捆(包)300吨以上的合作社和大户,给予每吨30元补助,打包作业后地块表面覆盖不少于20%秸秆。(秸秆打包(捆)要使用搭载北斗定位系统的农业智能监管终端,并上报矢量数据)

(三)支持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鼓励利用秸秆半干(黄)贮技术饲养牛(羊)草食家畜。对县域内养殖场(户)单体窖(壕)贮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实际贮量计算),并修建永久性的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墙面和地面均为永久使用材料)贮窖(壕),从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给予养殖场(户)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补贴。贮窖(壕)为非砖混、石混、混凝土结构的土窖(壕),2022年贮制或单体窖(壕)贮量不足50立方米的,不列入补贴范围之内,同时已享受其它项目的不兼得。

(四)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对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且当年利用秸秆达到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吨补助30元。

(五)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六)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玉米和花生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

  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半干(黄)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全面验收工作、打捆(包)及秸秆还田的抽验工作。验收结果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守财经管理纪律,不截留、不挪用,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部门对我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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