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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22〕20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我县部分镇范围内非法盗采矿产行为屡禁不止,损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严重,引发涉地村民不断上访。为遏制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涉地农民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积极构建属地为主、各方联动,从严管理、依法惩处的长效机制;确保非法盗采矿产行为无处藏匿、应查尽查,形成有效震慑,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重点区域
(一)整治范围
20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重点区域
八面城镇、曲家店镇、平安堡镇、毛家店镇、下二台镇、泉头镇、双庙子镇、昌图镇、大四家子镇、两家子镇、前双井镇、长发镇为重点清理整顿区域。
三、主要职责
各镇(农垦集团)、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
(一)各相关镇(农垦集团):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采砂排查监管工作。要动员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派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巡查检查,发现非法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立即报告。
(二)县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具、车辆依法查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构成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等刑事案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三)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巡查发现或接到非法盗采矿产举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依法履行罚款、没收、移送等程序;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或取缔后又继续违法开采的,或破坏耕地达到10亩以上、基本农田5亩以上、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折合人民币超过二十万元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非法盗采行为予以查处。
(五)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林草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
(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破坏的耕地进行监督复垦,保证复垦耕地质量。
(八)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起诉;县法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九)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运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由县自然资源、水利部门牵头,各镇(农垦集团)及县公安、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结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2年11月16日—12月15日)
专项行动小组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拒不改正、顶风作案的违法盗采矿产行为依法严惩。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1月17日—12月30日)
及时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的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盗采点全部登记造册,逐一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责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昌图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农垦集团)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把违法盗采矿产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是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责任主体,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县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村棍、村霸组织的盗采矿产行为。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县公安部门,实施精准打击、确保查处效果。县检察院、县法院要对重点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审判。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
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我县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四)严明奖惩,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专项行动完成好的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尽职尽责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昌图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昌图县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苗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陆仁山 县政府副县长
韩 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天宇 县纪委副书记
白雪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波涛 县水利局局长
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岗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霍长彦 县公安局反恐专员
各镇(农垦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春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林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陶晓枫同志、县公安局食药监大队队长姚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制发相关文件。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主要目的
通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积极构建属地为主、各方联动,从严管理、依法惩处的长效机制;确保非法盗采矿产行为无处藏匿、应查尽查,形成有效震慑,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重点区域
(一)整治范围
20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重点区域
八面城镇、曲家店镇、平安堡镇、毛家店镇、下二台镇、泉头镇、双庙子镇、昌图镇、大四家子镇、两家子镇、前双井镇、长发镇为重点清理整顿区域。
三、主要职责
(一)各相关镇(农垦集团):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采砂排查监管工作。动员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派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巡查检查,发现非法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立即报告。
(二)县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具、车辆依法查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构成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等刑事案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三)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巡查发现或接到非法盗采矿产举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依法履行罚款、没收、移送等程序;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或取缔后又继续违法开采的,或破坏耕地达到10亩以上、基本农田5亩以上、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折合人民币超过二十万元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非法盗采行为予以查处。
(五)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林草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
(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破坏的耕地进行监督复垦,保证复垦耕地质量。
(八)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起诉;县法院对盗采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九)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运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由县自然资源、水利部门牵头,各镇(农垦集团)及县公安、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结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2年11月16日—12月15日)
专项行动小组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拒不改正、顶风作案的违法盗采矿产行为依法严惩。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1月17日—12月30日)
及时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的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盗采点全部登记造册,逐一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