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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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15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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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202221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

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行为

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2年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15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涉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问题为抓手,坚持以查为先、惩教结合、惩教并重,有序推进全县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积极构建属地为主、各方联动、从严管理、依法惩处的长效机制,确保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无处藏匿、应查尽查,形成有效震慑,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工作步骤

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近期清理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运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结果要在11月20日前上报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落实阶段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报的排查结果,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要登记造册、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12月30日之前要对排查清理阶段上报的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全部进行整治,完成整改后,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要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常态化监管。

四、主要职责

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

(一)各镇(农垦集团):负责本辖区内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的巡查监管,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以农业设施项目为名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核查,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耕地、林地的恢复治理工作等。要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制定日常巡查制度,织密巡查监管网络,明确巡查监管职责,动员发动群众举报,发现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二)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立案调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依法履行罚款、没收、移送程序等工作。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的工具、车辆等进行查扣,配合各相关部门调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人员和矿产资源去向,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等工作。

(四)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盗采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河管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五)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等工作。

(六)县林草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并指导各镇(农垦集团)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林地的恢复植被等工作,林管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并指导各镇(农垦集团)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耕地的复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等工作。

(八)县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各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矿产资源、罚没款等工作。

(九)县委政法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法单位依法从快侦查、起诉、审判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等工作。

(十)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是否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进行深挖细查,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理等工作。

五、责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是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的行为。

(二)落实责任,长效监管

以全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所在镇(农垦集团)及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监督考核二级、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镇(农垦集团)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农垦集团),二级网格长由镇(农垦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施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监管工作,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建立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巡查台账,并立即上报一级网格和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恢复土地原貌等工作。

以村(分场)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分场),三级网格长由各村(分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村(分场)集体组织范围内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的日常巡查,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建立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巡查台账,并立即上报二级网格和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协助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恢复土地原貌工作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各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保证整改质量,县公安部门要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村棍、村霸组织的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严厉查处。

(四)打防结合,保持长效

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保证我县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附件: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

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陆仁山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白雪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春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李波涛   县水利局局长

                   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景辉   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局长

霍长彦   县公安局反恐专员

            各镇(农垦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春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林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陶晓枫同志、县公安局食药监大队队长姚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制发相关文件。

 

解读 unscramble

昌图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主要目的

为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涉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制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步骤

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运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

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排查结果于11月20日前上报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落实阶段

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登记造册、跟进整改进度。12月30日之前要对排查清理阶段上报的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全部进行整治,完成整改后,各镇(农垦集团)、各相关部门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常态化监管。

四、主要职责

(一)各镇(农垦集团):负责本辖区内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行为的巡查监管,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以农业设施项目为名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核查,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耕地、林地的恢复治理工作等。

(二)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立案调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依法履行罚款、没收、移送程序等工作。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的工具、车辆等进行查扣,配合各相关部门调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人员和矿产资源去向,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资源、破坏基本农田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等工作。

(四)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盗采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河管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五)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沙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等工作。

(六)县林草部门: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并指导各镇(农垦集团)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林地的恢复植被等工作,林管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七)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并指导各镇(农垦集团)对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的耕地的复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等工作。

(八)县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各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矿产资源、罚没款等工作。

(九)县委政法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法单位依法从快侦查、起诉、审判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等工作。

(十)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案件中是否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进行深挖细查,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理等工作。

五、网格化监管

以全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以各镇(农垦集团)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分场)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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