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04-03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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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发〔2020〕3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质量工作,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农业绿色发展内涵,更加注重环境友好,更加注重生态保育,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作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通过减少农药使用,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动全县农药包装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收回、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原则,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全县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农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定期检查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生产、销售、回收环节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加强执法处罚力度。一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的环境污染及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三)县供销联社。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农药销售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认识,结合部门职责,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积极动员,开展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开展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

  (五)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是全面核查本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施药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要求建立详实的农药废弃物回收登记台账;二是杜绝田间、地头、河滩、林地、村屯等处乱扔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三是充分发挥林业员、水利员、防疫员作用,将工作落实到人头,做到认真务实,杜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现象。

  (六)农药经营主体。一是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回收三本台账;二是实行实名制购买制度。到店购药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购买农药,并为购药者建立信息卡(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三是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并张贴上墙;四是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后,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收回处置。

  (七)农药使用主体

  1. 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要求建立健全购药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回收率要求达100%。县级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如发现回收率不达标,将不享受各类农业政策和评先选优。

  2. 农户(散户)

  采取由村级委派专职人员,进行摸排、调查、走访,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登记台账,在用药季节,跟踪检查,要求农户用药后,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保存并及时送交所购农药经营网点,不得随意丢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方面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供销联社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公告、横幅、明白纸、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药经营网点业主的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回收规则,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共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高效、长效运行机制。

  (四)强化监督指导。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负责对各类进、销货台账、回收台账的监督核查,杜绝虚假报表等行为。

  (五)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对违反规定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500元。

  (六)严格考核验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年底前,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照工作目标任务与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解读 unscramble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图县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图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质量工作,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农业绿色发展内涵,更加注重环境友好,更加注重生态保育,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作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通过减少农药使用,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动全县农药包装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收回、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原则,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全县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农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定期检查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生产、销售、回收环节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加强执法处罚力度。一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依据《十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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