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农村局向各镇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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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3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农村局向各镇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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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图县委办公室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委办发〔2020〕38号)精神,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经2021年县委编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及2021年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将以下6项执法权限委托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

  一、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6项)

  1.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 对使用剧毒农药生产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3. 对河道内非法捕鱼行为的处罚;

  4.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6.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县司法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上述6项执法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做好下放行政执法权目录调整、规范工作。各镇(农垦集团)要主动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做好下放的行政执法权承接运转工作。

  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下放各镇行政执法权责事项表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解读 unscramble

  关于《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农村局

  向各镇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图县委办公室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委办发〔2020〕38号)精神,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经2021年县委编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及2021年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将以下6项执法权限委托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

  一、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6项)

  1.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使用剧毒农药生产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3.对河道内非法捕鱼行为的处罚;

  4.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6.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县司法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上述6项执法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做好下放行政执法权目录调整、规范工作。各镇(农垦集团)要主动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做好下放的行政执法权承接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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