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12-09
一、“十三五”期末民政事业发展的简要总结
"十三五"期间,昌图县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指标均超预期目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日益增强。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截止到2020年6月份,全县有城市低保2862人,每人每月由2015年的322元提高到594元;农村低保29962人,每人每月由2015年的181元提高到322元。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截止2020年6月份,我县共有特困供养5291人,其中集中供养679人,每人每月由2015年的510元提高到现在的607元;分散供养4612人, 每人每月由2015年的327元提高到现在的607元,2016-2019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年均提高幅度达到14%。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实行系统平台信息化管理,规范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动态管理,开展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逐年增加。三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确定救助标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明确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要求,将家庭成员因病、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四是落实孤儿救助政策。我县现有孤儿112人,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880元,并且为孤儿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并发放了冬季取暖补助。五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止今年8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都逐月按时打入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二)地名管理不断加强
对我县城区内所有地名标志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工作。对我县城区内的街、路、巷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并对原有的街、路、巷的地名进行普查,重点对标牌中陈旧、损坏、标识字体不清、覆膜开裂和起包现象及部分缺失的巷牌进行统计。目前需重新设立路牌约230块。楼门户牌工作按照《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中具体要求,尚在筹备当中。
(三)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共争取到8个省级福彩资助社区建设项目,15个市级福彩资助社区建设项目,按照乡村振兴考核标准中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镇的建设项目都能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广场部分的建设。
(四)社会组织管理不断规范
截止到2020年9月份,昌图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共281家,其中社会团体7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5家。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2020年新审批登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幼儿园95家,使其顺利完成民办幼儿园达到80%普惠率。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全县社会组织实施2019年度检查,年检率为75.2%。
(五)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开通预约登记渠道,为正常上班期间需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提供电话预约服务。采用提前预约,分批次有序办理登记的办法,避免婚姻登记窗口人员聚集,尽量缩短在登记窗口的逗留时间。二是做好慈善捐助。在这次疫情中,截止到2020年8月底昌图县慈善会依托铁岭市慈善总会共接收善款355697.80元,使用资金355646.8元;各类应急物资约277360余元,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疫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实现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共同有效参与,提高了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实效性。三是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联合公安、城管等多家部门,开展了救助服务提升活动,全力做好街头巡查救助,因人施策、分类救助、科学防控,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开展了村级公墓建设工作。按省市民政局要求,由民政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文物局等人员对拟试点村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最终确定两个村为试点村,并组织试点村实地借鉴现有墓园建设情况。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发展理念
一是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改革创新举措。
二是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摸清底数,明确需要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突出资源节约,提高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要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在非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市场供给,以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五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三个聚焦”总体布局,促进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发展目标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三)“十四五”期间具体工作安排
1.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注重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保持低保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体系建设,扩大城市低保保障面,强化乡镇农村低保保障面的均衡发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面稳定在5%左右。保持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
加大低收入家庭保障力度,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1.2倍提高到1.5倍。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推进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救助对象类别,覆盖所有急难群众对象。规范救助标准,采取分类定额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拓展救助方式,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精准度,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展。
3.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着力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党领导基层群众组织的制度和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社区服务管理创新,构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新格局。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开展社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的党建引领。引导村(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同参与社区治理,打造专兼结合、质量并重的新型社区工作队伍。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要适当提高报酬标准。
5.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增强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维护运行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有效集聚社区生活性服务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推进“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引导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发展,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局面。
6.加强地名规范管理
从全县的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权限、程序、标准地名的应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处罚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管理。从地理特点、人文化特产和文化传承的角度来展现昌图县,宣传昌图,为昌图县域治理提供服务和保障。
7.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推进去行政化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坚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及人才培养指导性意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架构,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和失信惩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工作跨越式发展。
8.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建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全覆盖。积极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9.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计划按照“一社区一站”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46号)要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每个社区层面布局1个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站,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同步建设,覆盖率达到80%。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预计为100万元/个,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预计为20万元/个。资金投入拟通过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福彩公益金解决。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积极争取国家发改资金。昌图县计划在昌图镇、八面城分别建设一所300张(医疗床位80张,养老综合床位220张)床位的医养结合养老中心。
健全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使老年人福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元。90周岁以上,未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针对目前补贴名目繁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对上述补贴政策进行完善和整合,使老年人福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到位。
10.完善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
完善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保障制度,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拓展“明天计划”工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收养法》,秉承“能送尽送”“能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依法做好收养工作,推进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享受家庭温暖。到2025年,建立健全完善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1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16周岁以上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12.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积极推进葬式葬法改革,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力度。到2025年,全县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长期寄存等方式十四五期间逐年递增10%。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全部建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农村散埋乱葬问题为重点,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5年,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殡葬改革工作得到新进展。
积极营造殡葬环境。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积极开展殡葬陋习整治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禁烧,杜绝制造、销售烧纸、花圈等纸扎实物封建迷信用品。
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在现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惠民殡葬惠民力度。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和免费范围,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县无丧葬费人员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昌图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