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昌图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校本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四)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