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综合执法局

昌图县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
昌图县文化大街63号
【公开电话】
024-75811011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昌图县综合执法局机关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放管结合、服务为先、管理优化、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二)负责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六)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商业和娱乐等社会生活澡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人口集中区喷洒农药空气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拒不停止建设施工和作业大气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经营范围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以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罚城市管理问题。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