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七家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昌图县七家子镇
【公开电话】
024-75420003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七家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七家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金沟子镇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七家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金沟子镇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七家子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七家子镇街内

      办公时间:08: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5042006

     互联网联系方式:七家子镇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七家子镇政府及部门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镇政府规章;

         (4)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镇政府重点工作;

         (7)镇政府工作报告;

         (8)七家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七家子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  七家子镇人事任免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领导信息、政府机构、政府文件、重点领域、公示”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昌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tu.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七家子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开。同时,在七家子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七家子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七家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昌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七家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镇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行政机关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所提供的政府信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费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七)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