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太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昌图县太平镇
【公开电话】
024-75580138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太平镇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太平镇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太平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平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08: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5580138   

 传真号码:024-75823422

 互联网联系方式:太平镇政府信息公开邮箱(  tpxzfb@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太平镇政府及部门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太平镇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镇政府规章;

     (4)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镇政府重点工作;

     (7)镇政府工作报告;

     (8)太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太平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太平镇人事任免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领导信息、政府机构、政府文件、重点领域、公示”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昌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tu.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太平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开。同时,在太平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太平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昌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太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太平镇政府政务大厅。

      受理时间:08: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太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太平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24-75580138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昌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太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tpxzfb@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