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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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8
标  题: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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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政办发〔2022〕13号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落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

  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2〕7号)、《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合〔2020〕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0〕146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选定我县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成员。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促使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经营者素质,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示范带动,提升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3.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镇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 坚持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参与,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形成一批规范、发展质量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建立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实现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

  二、试点任务

  着力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示范引领。

  1. 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抽查和检查,将“空壳社”“僵尸社”等有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剥离出去,引导其自愿注销。各镇清理整顿后所有合作社纳入县级名录系统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县供销联社、县人民银行、各镇人民政府)

  2. 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发挥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做好县级示范社的评定以及国家、省、市级示范社推荐工作。两年计划评选20个县级示范社,推荐10个市级示范社,5个省级示范社,镇级新增注册合作社80个。建立合作社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把县级以上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实现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3. 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镇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通过辅导员岗位培训以及评先选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4. 开展相关培训。要抓住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做好培训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合作理念、合作社会计实务、财政项目研究、抵押贷款、电商营销等方面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做好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等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5. 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农民合作社成立初期阶段的辅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设立成员账户,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6. 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机制。指导合作社从研究产业链入手,重点解决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等问题,推动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

  7.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宣传力度,抓亮点,突出闪光点,做大做强合作社。边试点,边总结,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三、工作安排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止。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试点工作,以镇为单位,首先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然后上报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名录,并以这些合作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县级示范社的评选条件及标准,在人才培训、财务管理、规范建设、财政扶持等方面帮助合作社做好协调工作。每季度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推进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名录内的合作社开展调研工作,指导和帮助合作社规范发展,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荐省级、市级示范社。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各镇推进阶段总结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三)总结验收。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各镇完善档案资料,全面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政策衔接配套,保证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目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县供销联社、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景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  维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浩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华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  佳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叶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福权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籍春玲     县税务局副局长

  池兴伟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刘  辉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岩松     人民银行昌图支行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等,办公室主任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制发相关文件。

解读 unscramble

  昌图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

  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2〕7号)

  《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合〔2020〕13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0〕146号)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主要目标

  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形成一批规范、发展质量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建立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实现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试点任务

  1. 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剥离“空壳社”“僵尸社”等有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清理整顿后所有合作社纳入县级名录系统规范管理。

  2. 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两年计划评选20个县级示范社,推荐10个市级示范社,5个省级示范社,镇级新增注册合作社80个。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实现规模经营。

  3. 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镇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

  4. 开展相关培训。以行业特点为抓手,分类做好培训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合作理念、合作社会计实务、财政项目研究、抵押贷款、电商营销等方面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做好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等培训工作。

  5. 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农民合作社成立初期阶段的辅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设立成员账户,制定盈余分配方案。

  6. 探索合作社发展新机制。指导合作社从研究产业链入手,重点解决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等问题,推动合作社发展。

  7.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宣传力度,抓亮点,突出闪光点,做大做强合作社。边试点,边总结,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安排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止。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推进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总结验收。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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