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到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58万元、省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302.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51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500万元,共计7911.2万元。按照《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0号)中关于“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工作要求,2024年衔接资金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实现“两缩小、两确保”。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原则上省以上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以上,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2024年我县15个乡村建设典型村任务,投资要在1500万元以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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